無錫保安交接班管理標準及作業規程
發布時間:2021-05-17
無錫保安交接班管理標準及作業規程
1、職責
(1)保安班長負責交接工作的評估、檢查工作。
(2)值班保安班長負責班的輪班。
(3)當值保安負責移交具體工作。
2、工作程序
(1)注意自己的形象。不允許追逐和打架,保持良好的站立姿勢,不得蹲坐。
(2)班長要組織全班隊伍,點名統計,做好記錄,統一隊伍行走到每個崗位的途中步伐整齊一致,口號響亮,精神飽滿。
(3)班長負責檢查隊員是否有酗酒、意識不清或其他不能上崗的現象,并實行值班注意事項。
(4)接班準時,不遲到,不早退,接班小組成員在接班人未到達前,不準下崗。換班期間,班組成員應向班組成員說明班組安 全情況、值班設備、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等。
并做好值班記錄。輪班雙方都應簽字以備日后檢查。
(5)交接班完成后,接班人應按序號向監控中 心匯報,班長應在接班后30分鐘內到達各崗位交接點,并簽字備查。
(6)交接班發生緊急情況時,交班班組負責處理、記錄并及時匯報。班組應積極協助工作。